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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鸿中学学生奖励办法         
明鸿中学学生奖励办法
作者:政教处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5-3-16

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勤奋,积极向上,学有特长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树立先进,创造良好的校风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,决定实施《明鸿中学学生奖励办法》。

一、设立奖项:

学习优秀奖    优秀学生干部   劳动积极分子   学习进步奖   文明生   体育优秀奖    音乐特长生     美术特长生    校“十佳”中学生

二、评选条件:

1、学习优秀奖

1)思想品德好,能模范遵守《中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。

 (2)学习好,刻苦学习,成绩优秀。期中、期末考试成绩均在班级前5名。

3)身体好,自觉坚持体育锻炼,上好两操一课,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有良好卫生习惯,身体健康,体育成绩达标。

2、优秀学生干部

1)应具备“学习优秀奖”第(1)和第(3)项条件,成绩在班级前20名

   (2)在班级担任班委有较高的工作热情、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能力,工作成绩突出。   

   (3)能以身作则,严于律己,能维护集体利益,关心同学,热爱劳动,在同学中有威信。

3、劳动积极分子

1)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劳动,能吃苦耐劳,学习成绩合格。

4、学习进步奖

思想品德良好;学习刻苦努力,学年成绩进步明显。

5、文明生

遵守学校及班级各项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讲文明,讲礼貌。

6、体育优秀奖

积极参加体育运动,成绩显著,或在参加校、市等级别的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。

7、音乐、美术特长生

具有音乐、美术特长,积极为班级文化活动做贡献,或参加各类音乐美术竞赛获得名次。

8、校“十佳”中学生

以上各项均优秀,全面发展。每年段3~4个名额。

三、奖励办法:

1、对各类优秀生奖励,坚持精神鼓励为主,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。

2、学校向优秀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。

3、政教处办专栏,出光荣榜,宣传各类优秀生先进事迹。

4、对事迹突出,连续获奖的学生,学校将向上级推荐,参加评选。

四、组织领导:

  在学校领导下,由政教处、年段负责组成评选领导小组,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负责进行民主评选,结果上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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