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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结互助,共筑和谐社会         
团结互助,共筑和谐社会
作者:刘焰 文章来源:政教处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5-23

“以团结互助为荣,以损人利己为耻”,这是胡锦涛主席于200634”日,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、民进联组会上第一次提出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一条。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,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、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。因而,树立团结互助这一良好的社会风气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,尤其是青少年所应奉行的行为准则。

损人利己可耻,这是社会风气的评判标准,也是人人都应当遵从的道德准则。在我们身边,就有许多鲜活的例子。当我们耳闻目睹那些制假贩假的商贩、排放污水的工厂企业、以权谋私的高官们,心中是否涌起一阵愤怒和耻辱?他们为一己私利,可以弃人民利益与社会文明于不顾,做出一系列令人发指的罪行来。流经我市的樵岚溪,据大人们说,在十几年前还是一条清澈见底的小溪,人们可以在里面畅游嬉戏。而现在的樵岚溪水量减少,污浊不堪,散发出一股恶臭,人们走过纷纷捂住鼻子。就是那些不经任何处理就排入樵岚溪的废水,严重地污染了溪水,破坏了环境,给市民带来许多烦恼,也给市容带来了很坏的影响。我想那些企业老板、养殖场主的良心理应受到谴责,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,已经与这一荣辱观背道而驰。

而那些团结互助的光荣事迹,将永远流传在人们心中。雷锋,这个光荣的名字,群众赞他“雷锋出差一千里,好事做了一火车”,他每时每刻都在帮助别人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也就是这样赤诚的一颗心,让他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小战士,却能让毛主席为之题词:“向雷锋同志学习”。是的,他的团结互助的精神,给我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,我们应该发扬他的精神,创建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,为社会文明的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无数的历史经验证明,无论是一个家庭,还是一个国家,只有大家都重视团结,珍惜团结,维护团结,以实际行动搞好团结,才能有力量,才能和睦相处,和谐发展。我们应当以对国家、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倍加高度地重视团结互助的问题,争做团结互助的模范。

“团结互助”的大敌就是“损人利己”,所以,胡锦涛主席在强调“以团结互助为荣”的同时,还尖锐地指出要“以损人利己为耻”。这说明,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,要真心珍惜团结,搞好团结,必须要有公益之心,必须抛却一切私心杂念,而绝不能以损人利己作为筹码。“以损人利己为耻”,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时常用这句话对照、检查自己,这样才能让“以团结互助为荣”的思想发扬光大。

目前,我们国家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,经济和社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棘手问题。这种情况下,特别需要全社会振奋精神,同心同德。大力提倡和发扬团结互助精神,全民族就会形成巨大的向心力、凝聚力,困难一定会克服,改革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成功,我国社会的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,也一定会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。

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又应该如何实践这种团结互助的精神?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:义务献血,捐助孤残儿童,给养老院、医院送温暖、献爱心;平时为他人想到的多一些,帮助他人多一些,在班集体、家庭乃至整个社会中尽自己应尽的职责和爱心,摒弃一己私利,全身心投入其中。如果人人都这么做,定能创造团结、和谐、温馨的社会新风尚。“献出你的热情,伸出你的双手……”耳畔响起熟悉的歌谣,你是否感到那份光荣的使命?就让团结互助的精神,融入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吧!

 

 

七(6)班 刘焰

指导教师:廖延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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